商标业务介绍
头头帮助客户进行商标检索分析、申请注册、监测跟踪、维权打假等一站式服务。我们的专业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商标代理服务。商标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我们致力于保护您的品牌形象不受侵犯,为您的品牌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商标续展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周期:2个月。
所需文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商标检索
业务简介:在商标注册前,通过特定数据库和检索工具,对现有的商标进行全面、系统的查询和分析。其目的是确定拟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已有的商标存在冲突,包括是否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商标检索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前置程序,能帮助企业或个人探明注册障碍、弄清商标能否安全使用、发现抢注商标以及了解申请进展等,可有效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
办理周期:2工作日。
所需文件:
(1)拟申请商标标识;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需提供个体户执照等身份证明。
商标注册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第二十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办理周期:10个月左右。
所需文件:
(1)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
(2)公司申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商标注册申请书,委托书;
(3)外国公司或个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护照、外国公司注册证书等、商标图样、商标申请书,委托书。
商标转让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
1.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双方均为申请人。
2. 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3.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周期:4个月。
所需文件:(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出具的代理委托书 ;(4)申请移转的,应证明有权利继受相应的商标权;(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提供经申请人或代理组织或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变更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办理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申请人已经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继承、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等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办理周期:2个月。
所需文件:
(1)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3)委托书。
商标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办理周期:9~12个月。
所需文件:
(1)《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2)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寄送通知书的信封电子件;
(3)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
商标异议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办理周期:12个月。
所需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4)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无效
法律依据: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办理周期:12个月。
所需文件:
(1)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2)无效宣告证据及理由;(3)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4)委托书。
商标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周期:2个月。
所需文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
涉外商标申请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办理周期:2个月。
所需文件: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当附送中文译本。中文译本应经申请人或代理机构或者翻译机构签章确认。